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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养电动搬运车延长使用寿命

发布者:kefu发表时间:【2017-07-26】

使用和维护

    1、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凡投入使用的电池应处于充足电状态;充电不足的电池不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放电程度,严禁过量放电——即电压降至1.7V/只(总电压降至1.7V×12=20.4V时),电解液密度降至1.17时应停止放电并及时充电;不得长时间搁置。该种在使用过程中需经常进行的补充电称为普通充电。

    2、普通充电:普通充电电流按**阶段电流为30A,**阶段电流为1**,充电方法与初充电一样,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30~140%,充电时间约12小时左右。

    3、正常使用的电池应避免过充电,但对下列几种情况的电池**进行适量过充电,即均衡充电。

        a.电池组中的“落后电池”——指充放电过程中电压值低于其它电池的电池及因故障检修过的电池。(均衡充电时应将落后电池的正、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的正、负端相接单独进行)

        b.正常使用的电池每2~3个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c.长时间没有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均衡充电。

    4、均衡充电:

        a、以4A电流进行充电。

        b、充电电压达到31.2V(12×2.6V=31.2V),电液内有气泡发生时减半电流(即2A)继续充电。

        c、充至充足电状态时停充0.5小时再用1A电流充电1小时。

        d、再停充0.5小时后用1A的电流充电1小时。

        e、按d 条重复数次直至充电机一合闸,电池就有气泡激烈发生为止。


保管与贮存

    蓄电池应放在5~4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有效贮存期为二年。在贮存期内须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a、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m。

    b、避免与任何有害物质接触,任何金属杂质不得掉入电池内。

    c、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

    d、不允许带电解液贮存,特殊情况需带电解液贮存时应充足电瓶将电解液的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贮存期满一个月须按普通充电方法进行一次补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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